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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霍尔德电子 发布时间:2023-05-25 11:24:15 浏览次数:145次
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源、生活中的必需品,为了保护人群身体健康、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水中与人群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做了量值规定,这就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是评价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饮用水水质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每个供水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都有哪些变化呢?
饮用水水质标准演变: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哪些变化?
1.更加关注感官指标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与饮用水时的口感、舒适度密切相关。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研究表明,藻类暴发往往导致2-甲基异茨醇、土臭素等物质的产生,且这两项指标嗅闻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闻值 (10 ng/L) 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因此,新标准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2.更加关注消毒副产物
水中的部分有机物在与氯及氯制剂、臭氧等消毒剂反应时,会生成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风险的消毒副产物。新饮用水卫生标准进一步将检出率较高的一氯二澳甲烷、二氯一澳甲烷、二澳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以加强对上述指标的管控。同时,考虑到气 (以N计) 的浓度对消毒剂的投加有较大影响,将其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
3.更加关注风险变化
新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体现在”一增一减”。-方面,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两项扩展指标,另一方面,对我国多年前已禁止生产使用的物质,结合近年来的检出情况,新标准将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 (以CN-计)、六六六 (总量) 、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12项指标从标准正文中删除,由原标准的常规/非常规指标调整至新标准,将硒、四氯化碳、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4项指标从常规指标调整到扩展指标;此外,考虑大肠埃希氏菌比耐热大肠菌群有更强的指示作用,将耐热大肠菌群这-一指标彻底删除;水质参考指标由原标准的28项调整为55项
4.提高部分指标限值
新饮用水卫生标准调整了标准正文中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 (以N计) 、浑浊度、高酸盐指数 (以02计) 、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一是取消了在水源或净水条件限制时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如,硝酸盐 (以N计)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浑浊度在水源与净水条件限制时为3NTU、耗氧量 (CODMn法) 在原水>6mg/L时为5mg/L。二是提高指标限值,如,厂水中游离氯余量的上限值从4mg/L调整为2mg/L,氯乙烯的限值由 0.005mg/L调整为 0.001mg/L,三氯乙烯的限值由0.07mg/L调整为0.02mg/L,乐果的限值由0.08mg/L调整为0.006mg/L。此外,考虑我国硼元素的分布及其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硼的标准限值从0.5mg/L放宽至1mg/L。